记者从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获悉,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明确涉企行政检查频次、标准等内容,将检查工作置于“阳光”下,着力解决多头、随意、过度检查等问题,该措施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共22条,对全链条涉企行政检查进行严格规范。其中规定,无法定依据、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得实施,不具备法定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行政检查。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对信用评价最高等次企业,同一主管部门日常现场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
若干措施推行“综合查一次”等举措,要求能合并、联合检查的不得重复、多头开展,可通过书面核查等非现场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记者吴茂辉、王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