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广大群众理应自觉履行个人防疫责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还是有个别人我行我素,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最终以身试法。
4月19日19时许,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北出口210国道疫情防控检查站,王某因行程卡有低风险地区行程轨迹且无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在与工作人员沟通的过程中驾车驶离。4月20日8时30分许,在东胜区铜川镇南绕城疫情防控检查站,刘某驾驶车辆经过时未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停车接受检查,直接驾车驶离。二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第18号和21号通告的相关规定。
在接到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报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分别对当时疫情防控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和违法行为人王某、刘某制作了询问笔录,证实了违法行为人王某、刘某不配合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王某和刘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在重大疫情面前,理解和配合疫情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配合排查、检测、管控等各项防疫措施。紧要关头,任何扰乱防疫工作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田强 朱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