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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起施行!对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时间:2022年06月17日 21:22:49 来源:内蒙古商报  原创 大字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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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姝廷)6月17日下午,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我区市场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更好成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司法厅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2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2版)》。会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冯晔就市场监管方面的“四张清单”进行了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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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涉及商事主体注册登记管理、电子商务监管、广告监管、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质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认证认可、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等10个领域,违法行为共计92项。其中以责令改正作为前置条件的58项,其他违法行为34项。同时清单还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具体细化,要求区分违法情形实施分类监管,对于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情形的行为可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设置了不得和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32种情形,涉及广告、食品等领域。其中,不得实施行政措施的情形7项;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自行纠正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22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市场监督管理目的,可以不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3项。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容缺受理的概念、范围及相关责任,对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可容缺受理的“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同时规定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愿通过容缺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不愿作出承诺的,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明确了实施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的定义、范围、适用对象及工作流程,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许可需提交的视力证明列为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还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据悉,上述“四张清单”将于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执法实际,对“四张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同时,做好“四张清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体现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温度”和便民利企情怀,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编辑:李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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