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1日电 10月31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召开干部会议,宣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职决定。自治区党委决定:刘九万同志任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韩伟新同志任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提名任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格日乐图同志不再担任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书记、委员职务;乔彪同志不再担任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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