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针对近期呼和浩特市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药品的购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呼和浩特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连日来,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执法人员开展了连花清瘟、医用外科口罩等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货源储备及价格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围绕连花清瘟、退烧药、抗原检测试剂盒、医用口罩等商品,结合12315、12345平台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经营假冒药品、器械,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企业限期进行整改,确保药械领域安全。
据了解,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并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加强价格自律,销售商品要标明品名、规格、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不得借机推动医疗药品及防护用品价格大幅上涨,扰乱正常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