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春耕、清明期间,野外用火、烧荒、焚秸秆、上坟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
3月19日下午15时40分,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托克托东车站派出所民警接到电话报警称:铁路沿线有一处起火,请民警速前往处置。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现起火位置在铁路防护网处,主要集中在护网外侧,尚未影响行车安全,民警联合铁路工作人员一同开展灭火工作,10分钟后,火情彻底被扑灭。通过调查发现,起火原因为当日15时村民孟某在距离线路10余米处烧荒,由于当日为大风天气,致使火势不受控制蔓延至铁路防护网处。民警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九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孟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结合当前春耕、清明期间火灾多发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春季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组织民警深入铁路沿线、学校、企业等地广泛开展防火政策法规、文明祭扫倡议、火灾预防和避险知识等的普及。重点在田间地头向村民详细讲解焚烧秸秆不仅会破坏土壤结构,还会危及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破坏铁路线路电器设备,同时倡导村民扫墓祭祖时切勿在山林、草地乱扔烟头、燃放爆竹和焚香烧纸。通过开展安全用火、科学防火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警民联手确保辖区内火灾“零发生”。 (孟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