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全面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近年来,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加快支出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形成了‘共谋一碗粮、共抓一块田’的工作合力,有力推进了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5月23日,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第2场——自治区财政厅专场)上,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处处长赵大军如是说。
赵大军介绍,为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明晰了部门职能职责,规范了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建立健全了评价奖励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2022年,财政厅积极配合农牧厅,形成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典型设计》,制定我区高标准农田亩均建设标准为水浇地1800元、旱作1300元。通过完善制度机制,为“建好田,管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有效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挤占挪用,自治区财政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用资金账户,建立专款专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单独调拨、单独清算、闭环管理,确保施工单位工程款不拖不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到位。在专款专用的管理制度保障下,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支付进度大幅提高,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2023年安排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2.2亿元,支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95万亩。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相关要求,自治区以旗县为单位确定建设内容、制定财政补助标准,除中央资金外,其余资金缺口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粮食安全根基得到有效夯实,为端稳中国“粮食饭碗”作出了财政贡献。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农牧厅对各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支出进行摸底,根据不同地块类型、不同建设内容进一步细化财政补助标准,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落实筹资投劳,主动提高建设标准,增加种粮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