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23日电(郝芳芳)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202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成功获评全国文明城市。
此外,乌兰察布市10个村镇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11个单位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1户家庭获全国文明家庭称号,1所学校获全国文明校园称号,2名个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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