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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组织部原部长李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6年05月16日 20:12:0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大字 小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组织部原部长李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以权谋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长期未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将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勇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乌兰察布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编辑: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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