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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为处方药销售戴上“紧箍”

时间:2026年05月30日 07:27:00 来源:法治日报   大字 小字

5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精准统筹“四个最严”监管要求与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坚守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底线,严守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红线;同时依托优先审评、附条件批准、市场独占保护等政策,为创新药、罕见病药、儿童药及中医药传承创新开辟绿色通道,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释放产业创新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将监管重心全面转向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核心,重构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格局,由分散监管转变为闭环监管,明确持有人对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退市全链条承担主体责任。这一转变不仅完善了药品上市后的风险监测、不良反应处置与退市管理机制,推动药品监管从静态核查转为动态常态化监管,更倒逼医药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行业专业化分工,引导行业资源向创新研发、高品质制药领域集聚,加速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动我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条例》备受公众瞩目的规定之一,是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从处方监管、线上治理、监管导向多维度完善药品监管体系,为一段时间以来存在问题的处方药销售市场戴上了约束“紧箍”。

在处方审核责任落实方面,新规实现全方位升级,一改以往原则性约束的松散状态,将凭处方售药确立为刚性法律义务。审核模式从形式核查转向实质核验,严格核对病情诊断、用药适配性、用药禁忌等关键信息,明确执业药师在岗审方硬性要求,杜绝挂证代审、无人审方的情况。同时,厘清多方主体责任,压实零售药店首要责任,细化执业药师审核职责,同步明确网络售药平台、医疗机构监管义务,大幅提升违规处罚力度,以高额罚款、停业整顿、行业信用惩戒等手段,彻底压实全流程处方监管责任。

《条例》严格遵循“线上线下一致”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思路——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也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经审核后方可调配。这堵塞了过去线上销售处方药监管标准不统一、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漏洞。

然而,当前新规落地过程中,线上处方药销售仍存在一些漏洞,“快速开方”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究其根源,一方面,受利益驱使,部分线上诊疗机构简化问诊流程,个别平台为抢占市场疏于监管;另一方面,线上就诊身份核验、真实诊疗记录核查存在技术短板,虚假电子处方重复流通难以杜绝,加之跨区域跨部门监管协同不足,查处整治存在滞后性,再加上群众便捷购药需求与合规购药烦琐流程形成供需矛盾,让线上违规售药行为难以快速根治。

对此,需搭建全国统一电子处方溯源系统,实现处方唯一溯源且不可篡改,严控线上问诊开方流程,对高风险处方药实行人工复核,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规诊疗与售药行为,同时优化慢性病复诊续方合规渠道,兼顾用药安全与群众购药便利。

(作者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

编辑: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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