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经济网-内蒙古财经综合性门户网
    新闻热线:0471-3285915    监督热线:0471-3285917     官方微博    关注公众号
        客户端
内蒙古商报社主办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主管
当前位置:内蒙古经济网国内详细

上海出台“沪八条” 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15:07:00 来源:新华网   大字 小字

新华社上海8月20日电(记者郑钧天)20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楼市“沪八条”,主要包括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优化个人住房信贷、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推行房票安置以及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等5个方面、8项政策措施。

这份名为《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文件,明确进一步优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扩大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将缴存人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进一步扩大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优化购房提取公积金频次和限额,在上海没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未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已购房缴存人,购房提取频次由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每个自然年提取一次”;拓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出情形,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上海市购房契税和购买住房配套车位或车库、储藏室。

通知还明确优化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对购买上海市外环外住房的购房者,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按照优化后政策规定,上海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信贷政策保持区域差异化,外环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

值得注意的是,为支持居民置换改善需求,上海专门出台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自通知实施之日2026年8月2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上海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上海市二手住房的,可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总额的1%计算,单套住房最高补贴5万元。其中,若所出售的二手住房位于上海市外环内,则还可另外申请补贴3万元。两项购房补贴可叠加至最高8万元。

此外,通知还强调将进一步加大房票实施力度,加快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编辑:王蒙

版权声明:内蒙古经济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1-3285917   蒙ICP备2021003034号-1 

Copyright © 2016- 内蒙古经济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