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部分地区风险等级的公告
(2022年第90号)
为进一步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在前期划定的基础上,自2022年10月7日起,调整部分地区风险等级,调整后,我市现有高风险区357个,中风险区3个。详细如下: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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