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爆料人《反映信》爆料,质疑枣庄警方在办理山东凯立矿业集团一案中存在“以异地涉黑侦查为权限,再以非法采矿兜底查抄”的办案嫌疑。目前,该案已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而围绕程序违法、证据认定、跨区域管辖违法等多重争议,仍在持续发酵。
记者梳理了解到,山东凯立矿业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该县与枣庄市接壤,铁矿资源丰富,矿石加工与销售是当地特色经济支柱。据爆料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了解到,凯立矿业在兰陵县经营20余年,累计获得上百项荣誉,是当地纳税大户、明星企业,还担任县慈善协会副会长单位,捐建了“凯立大道”等多条道路,为地方经济和公益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案件的核心线索,要追溯到2002年的一次矿区转让。据悉,白水牛石后村矿区原属苍山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金泰矿业”),该公司于1999年取得采矿许可证。2002年,金泰矿业因经营不善,将矿区以原206国道(现威汕线)为界拆分转让,其中国道以北的白水牛石后村采区承包给金际凯。双方当年签订的转让合同明确约定,金泰矿业需将全部经营开采手续交给金际凯使用。
2003年6月,双方再次签订《铁矿买卖协议》,明确在金际凯在完成公司注册办妥采矿权转让手续前,可继续使用金泰矿业的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当月,凯立矿业正式注册成立,金泰矿业还出借许可证。
据《反映信》介绍“此后近20年,凯立矿业一直使用金泰矿业的许可证开采,以金泰矿业名义缴纳相关费用、接受检查,兰陵县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未以‘非法采矿’名义下达过责令停止开采的决定,也未给予过行政处罚。”反映信中爆料人向记者出示了相关缴费凭证和政府批复文件,称三家相关企业长期共同承担矿权款、扩界费等费用,政府部门的接纳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行政默许。
记者了解到,金泰矿业名下的采矿许可证历经多次延期、扩界,矿区面积从1999年的0.0221平方公里扩大至2014年的1.0851平方公里,凯立矿业始终参与其中。期间,环保部门曾因环评手续问题责令凯立矿业停止生产,国土资源部门也曾对金泰矿业作出“越界建井”的行政处罚,但均未涉及“非法采矿”,这说明兰陵地方政府认可凯立矿业的经营方式。
信中介绍道凯立矿业曾多次尝试办理自己的采矿许可证,2011年申请将涉案采区采矿权从金泰矿业转让至凯立矿业名下,已通过镇、县两级政府审批,最终因山东省“采矿权原则上不得分立、不得部分转让”的政策限制,未能获得省级审批。自2015年后,受村民冲突、全省矿山停业整治等因素影响,凯立矿业基本停止经营。
转折发生在2023年。与兰陵县接壤的枣庄市公安局以涉黑名义,对金际凯采取强制措施,并查封了凯立矿业。近日,该案在枣庄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最终以“非法采矿、涉黑”等罪名对金际凯等人提起公诉,更重要的是以非法采矿产生的孳息为理由,对金际凯的全部资产进行“建议没收处置”,这一公诉意见仿佛揭开了这个案子最重要的一层面纱。
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7年,金际凯等人未经审批无证非法开采铁矿石约78万吨,价值10395万余元,该数据由枣庄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但这一指控,遭到了辩护律师的强烈质疑。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多个方面。”金际凯的辩护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之前,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而兰陵县政府从未对凯立矿业下达过相关决定,因此该期间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修法后删除了该前置条件,但本案无法区分修法前后的具体开采数量,犯罪数额无法查清。
对于78万吨矿石的数量认定,辩护律师认为缺乏客观证据支撑:无销赃记录、无生产台账和采空区测量报告,也无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产资源破坏程度鉴定报告,61万吨的数量仅依据四位井长的言词证据估算,不符合《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矿产品价值应优先依据销赃数额认定”的规定。
此外,辩护律师提出,金际凯并非无证采矿,而是借用金泰矿业的合法许可证,且金泰矿业全程知情配合,其因政策限制无法自身取得许可证,主观上无“擅自”采矿的违法故意,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典型案例,类似情形不应认定为非法采矿罪。
更值得关注的是,该案还存在“行政监管在地,刑事评价异地”的特殊情况。涉案矿区位于临沂市兰陵县,长期由当地政府监管,而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均由枣庄市司法机关负责,制造出“在兰陵合法经营,在枣庄刑事重罪”的天壤之别。金际凯家属曾经在公开场合多次质疑“我们合法经营了二十年,现在枣庄政法部门突然将合法经营变为黑社会的敛财手段,难道黑社会就定的这么随意吗?这么随意将民营企业家定为黑社会组织,是否摒弃司法公正的出发点?”是否存在“以异地涉黑侦查为权限,再以非法采矿兜底查抄”的办案逻辑,相关部门的办案动机到底是什么?据悉,金际凯家属在这种强烈的质疑下,曾在枣庄市中区法院门口举牌喊冤,诉求依法办案,结果母女三人全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其中一人被处以长达十五日的拘留。
记者将相关争议材料已经邮寄到枣庄市市中区法院,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应。兰陵县政府相关部门也未“行政默许”相关质疑作出说明。爆料人介绍本案还存在“同案不同办”的特殊疑点,如果凯立矿业是非法采矿,那么金泰矿业也应是共同犯罪,但是枣庄执法机关并未追究金泰矿业的任何责任,这种执法办案到底目的何在?
目前,该案尚未宣判,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