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鑫)12月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 期间,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内蒙古严格执行“四个不摘”要求,扎实推进“三落实一巩固”,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推动脱贫地区发展活力持续增强、脱贫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有效衔接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
聚焦“责任落实”,内蒙古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书记一齐抓的责任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通过定期督查考核与专项督导,及时发现整改薄弱环节,确保各级党委、政府“不松劲、不跑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强化“政策落实”,自治区持续优化完善衔接政策体系,在产业、就业等领域延续并升级脱贫攻坚有效政策,聚焦产业增效、就业提质、政策提效精准发力,出台《促进农牧民增收15条措施》。过渡期内,中央累计下达衔接资金188.2亿元,自治区本级累计投入259.5亿元,四级资金总投入达611亿元。资金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倾斜,不断提升政策与资金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做细“工作落实”,内蒙古从三方面破解群众急难愁盼。 织密防返贫监测网,将监测收入基准线从2021年6000元提至2025年8800元,建立“干部走访+数据预警+自主申报”机制。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区所有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实现监测覆盖,累计识别监测对象7.35万户、15.35万人,99%已落实帮扶措施,8.96万人稳定消除风险,消除率达58.4%。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专项安排15%衔接资金用于到户项目,通过庭院经济、产业奖补等支持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旗县农牧民收入从2021年15034元增长至2024年18876元;2025年前三季度,收入增速实现“两个不低于”。规范项目资产管理,确权形成918亿元资产并分类建立三级管理台账,明确管护责任。其中光伏帮扶效益显著,建成村级电站487座,累计发电收益32.02亿元,用于公益性岗位、基础设施改善和农牧户补助,让资产“活起来”、群众“得实惠”。
如今,内蒙古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逐步壮大,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持续完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产业兴、就业稳、收入增、资产活”的良性循环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