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后,内蒙古地区由于所处的特殊战略地位,成为国共两党在政治和军事上展开激烈斗争的重要战场。同时,在内蒙古局部地区出现了所谓“自治”运动,夹杂“高度自治”和“内蒙古独立”甚至是“内外蒙合并”的错误主张。中共中央如何维护国家统一,如何引领内蒙古自治运动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这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中共中央提出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内蒙古地区民族问题的方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各有关中央局、分局分区域负责,全面开展内蒙古地区工作。中共中央根据当时形势,决定以张家口为基地,以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为中心,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组织形式正向推进内蒙古自治运动,并向东部地区扩展,旗帜鲜明地指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方式和路径。
194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作出指示,“准备建立内蒙古自治筹委会的组织,统一各盟旗自治运动的领导”。11月1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复电晋察冀中央局:“关于内蒙古工作,同意你们先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宣布纲领,发动广大蒙民,准备将来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方针。”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1945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在张家口远来庄礼堂隆重召开,76名代表出席了大会。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成立,树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光辉旗帜。会后,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派出干部,在察哈尔盟、巴彦塔拉盟设立分会和支会,组织、宣传和发动群众,建立政权,安定社会秩序,开展自治运动。
1945年12月初,按照中共中央东北局的建议,内蒙古东部地区自治运动力量(其于1946年1月成立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代表包玉昆来到张家口,与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取得联系。为能在国共和谈尚未破裂的相对稳定时期,把内蒙古东部地区的自治运动,统一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旗帜下,中共中央决定,在冀热辽分局的领导下,举行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即著名的“四三”会议。会议双方是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
在1946年3月30日召开的预备会议上,双方争论十分激烈。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代表开始不愿意放弃最终实行内蒙古“独立自治”的主张。经过乌兰夫等人深入细致耐心地做思想工作,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代表接受了中国共产党解决内蒙古问题的方针。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在承德召开。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明确内蒙古民族运动的方针是平等自治,而非独立自治,并且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帮助下才能得到解放。“四三”会议是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历史性转折点。它从理论上厘清并明确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性质、方向、道路和领导权等核心问题,完全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
“四三”会议后,按照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各中央局的指导支持下,内蒙古地区经过一年多的自治运动和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等群众运动,盟旗和基层民主政权普遍建立,民族解放的阵线不断加强,封建特权统治开始动摇,人民军队日益发展壮大。各族人民要求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呼声愈发强烈。中共中央提出的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设想具备了实现条件。
1946年12月,中共中央指示有关中央局为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进行具体准备。1947年2月20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发出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的通知。3月23日,中共中央电示有关分局及乌兰夫,指出,“我们同意就在这次代表大会,产生内蒙古统一的民族自治政府”。中共中央还对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与各相邻解放区的关系、自治政府辖区内的民族关系、军队的组织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经过充分准备,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隆重开幕。出席会议的各民族社会各界代表共390多人。5月1日,内蒙古第一届临时参议会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了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政府委员、参议会议长及驻会参议员,乌兰夫当选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
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的诞生,充分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找到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真正落地实施,开启了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成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成功范例。(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