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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于春华等同志辞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时间:2026年07月01日 09:40:32 来源:内蒙古日报   大字 小字

  (2026年6月30日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任职年龄、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于春华等11名同志辞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委员。

  (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于春华(女,蒙古族)文 莉(女,蒙古族)

  刘 磊   应寅锋   张 洪

  郑盾尼   郑洪学   党志成

  高立新   唐晓明   曹 红(女)

编辑:冯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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