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7日)
为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文化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促进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锚定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文化强区、旅游强区的目标,统筹推进文旅资源开发、场景创新、业态培育、市场治理,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品质,着力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全域全季旅游目的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文旅需求。到2030年,文化强区、旅游强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文化旅游业成为支撑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幸福产业。
二、培育壮大文旅经营主体
(一)做大做强文旅企业。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旅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引育头部文旅企业,带动文旅产业延链补链、提质提效。
(二)增强文化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持续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大力推广“院团+公司”模式,健全重大演出激励机制,将社会效益明显、市场潜力突出的作品纳入重点文艺项目扶持范围。创新优质文化服务供给,推动文化文物单位培育“文化IP”、开发文创产品、拓展社会教育活动。对文创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中的净收益,可将不超过30%的部分用于人员激励。
(三)提升行业综合能力。加强文体娱乐行业分析,深挖规上企业潜力。支持在线旅游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旅游服务平台将结算类等项目落户内蒙古。建立健全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落实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建立旅行社黑白名单制度。完善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等评定复核机制,推动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文旅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管理机制。推进文旅领域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规范管理。
三、夯实文旅产业发展基础
(四)推进项目建设。依托我区文旅资源禀赋,打造草原生态旅游带、森林度假旅游带、黄河文化旅游带、沙漠休闲旅游带、边境跨境旅游带,因地制宜发展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构建“五带联动、多极支撑”的文旅发展格局。将文旅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在国家土地政策框架内创新用地供应和利用方式,开展“点状供地+弹性年期”试点,保障重点设施和项目用地需求。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鼓励城市利用老旧厂房等存量资源建设文旅项目。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文旅项目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加强文旅项目建设规范管理,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闲置浪费。
(五)完善基础设施。逐步加密联通主要客源地及交通枢纽的高铁网络,强化公路、铁路、航空客运衔接。推动旅游旺季增开旅游专列。推动支线航空服务向热门旅游目的地延伸,加密航线,优化航班时刻。用好自治区民航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通旅游包机业务。新建、改造、提升一批旅游厕所。推进网络升级,逐步实现重点景区网络高质量覆盖。加强旅游公路建设,重点打造331国道、99号草原公路等标志性风景道。鼓励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废弃厂房等建设“潮汐”停车场。加强公共充电桩建设。
四、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六)创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推进红山文化遗址申遗工作,加强西辽河文化考古发掘研究,推进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升元上都、辽上京、秦直道等大遗址的科研教育功能,推出一批文物主题游径、研学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支持文物保护单位挂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考古发掘项目竞评全国考古新发现。加大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力度,健全“内蒙古礼物”旅游商品体系,加强实体店建设,做好品牌授权。推进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推动非遗进景区、进度假区、进休闲街区,让非遗更好融入现代生活。加强古籍研究保护和活化利用。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建设。
(七)提高文艺创作展演水平。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加快优质作品市场转化。支持文艺院团与旅游经营主体创新合作形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推动艺术创作深度融入旅游景区、非遗工坊、文旅街区等消费场景。创新开发艺术研学、文创体验、节庆展演等文旅产品,制作推出一批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精品文旅演艺产品。
(八)发掘文旅融合社会价值。注重挖掘旅游线路、景区景点等的文化内涵,讲好有深度有品位有吸引力的人文故事。围绕三千孤儿入内蒙、齐心协力建包钢、最好牧场为航天以及蒙古马精神、“三北精神”等主题创排文艺作品、策划展览展演,推出更多展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历史与现实的精品力作。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推进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充分挖掘矿产、乳业、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蕴藏的旅游资源,打造特色工业旅游标杆。
(九)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完善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打造“小而美”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积极发展“博物馆游”,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加强场馆内容建设,着力打造精品展览,让博物馆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爱国主义精神的阵地。鼓励文博场馆提供延时错时服务。推进农村牧区文化大院提质升级,加快文化数字云、智慧图书馆等平台建设。推动乌兰牧骑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强“四季村晚”、“村歌嘹亮”等群众文化品牌,让优质文化直达基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运营。
五、丰富特色旅游产品
(十)打造度假产品体系。实施旅游景区“强基焕新”行动,加强5A级景区和重点4A级景区交通、运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九曲湾、敖鲁古雅使鹿部落、萨拉乌苏、华莲、多伦湖、敕勒川等景区高质量发展。完善自驾游体系,重点打造“融合之路”、“走西口”、“渡·阴山”、“浑善达克穿越”等特色线路,推动建立落地租车与异地还车顺畅衔接的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度假露营旅游,支持呼和浩特等地打造综合性露营地,支持A级景区、村镇等提供露营功能,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公园发展“轻露营”。加快培育康养度假业态,丰富旅居康养产品,推进旅居康养服务标准化建设,打造高品质旅居目的地。
(十一)推动生态绿色旅游提质升级。充分利用各地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自然资源,深挖文化底蕴,培育更多差异化、特色化生态绿色旅游产品。推动草原旅游向深度体验化发展,打造一批高等级草原景区、高品质草原度假区。加强森林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打造高品质森林旅游景区。积极培育沙漠旅游新业态,建设一批复合型沙漠旅游景区。大力发展特色冰雪旅游,推动滑雪旅游度假地优化升级,打造冰雪那达慕、中俄蒙国际冰雪节等知名品牌。持续提升旅游那达慕、阿拉善胡杨节等品牌影响力。
(十二)积极推进边境跨境旅游。抓住用好建设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契机,高水平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大力发展边境观光、跨境自驾、特色体育等旅游业态,丰富民俗体验、文化演出、跨境研学等文旅项目,推出专列游、银发游等旅游产品,增强边境跨境旅游发展活力。落实入境免签政策,优化预定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办理住宿登记等流程,切实提升跨境旅游便利化水平。提升“万里茶道”国际旅游品牌影响力。深化与俄罗斯、蒙古国等国家的务实合作,用好中俄蒙三国旅游部长会议平台机制。
六、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十三)实施“百业+文旅”扩容行动。发展田园民宿、草原宿集、景观农业、休闲牧业等乡村文旅业态,建设一批非遗特色村镇。支持体育场所拓展旅游休闲功能,开展“跟着赛事去旅行”、“体育赛事进景区”等活动,打造“蒙超”、“马超”等融合品牌。建设文旅商综合体和标志性商圈,培育一批国货“潮牌”消费新场景,促进文旅与商贸、会展融合发展。
(十四)丰富文旅消费场景。培育壮大旅游演艺产业,创新发展夜间演艺、数字云演艺等业态,支持建设情绪式、体验式服务新场景。支持引进高水平演艺活动。大力发展首发经济、假日经济、票根经济,持续开展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创新消费券、惠民卡等补贴方式,放大“文旅一卡通”惠民效应。实施“引客入蒙”和“内蒙古人游内蒙古”计划,用好包机包列政策。完善旅游统计、消费监测制度。
七、强化要素保障
(十五)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实施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优化文化旅游业发展环境。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统筹用好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以及工业和信息化、农牧、科技、交通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项资金,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文旅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旅产业,创新适应文旅产业特点的轻资产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文旅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奖励激励政策,补齐文旅发展短板。
(十六)强化科技赋能。深化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在文旅领域的应用。推进“人工智能+文旅”,助力文旅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文化领域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支持文旅领域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推进文化遗产、景区景点、客源流量、消费支出等数据共享利用,提升文旅综合智慧服务能力。
(十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整合宣传资源、完善推广渠道,打造“歌游内蒙古”、“旅居内蒙古”、“创意内蒙古”、“内蒙古礼物”等文旅品牌,塑造“祖国正北方·亮丽内蒙古”的地区旅游形象,提升内蒙古旅游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推动完善文化旅游业省域协同发展机制,推进市场互通、客源互送、标准互用。加大文旅海外推广力度,生动展现内蒙古大美和美壮美的万千气象,不断提升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
(十八)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文旅领域人才需求清单,大力引育文艺创作、文博考古、文化创意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急需紧缺人才。加快培养复合型数字文化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文物修复、展览策划等专业学历教育。加大文旅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开展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工作。加强基层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构建设。对在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八、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文化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合力推动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到位。健全文旅市场综合监管、文旅业态安全生产等协作机制,着力解决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完善文化和旅游产业标准规范。聚焦文旅领域前沿技术、产业发展等问题开展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