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92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7月27日至29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伟中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韶春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议程草案。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审议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草原保护和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议案,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大力种树种草的决议》等3件决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重视和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决议》等4件决议、决定的议案。
会议将审查呼和浩特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条例》《包头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决定、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呼伦贝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通辽市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条例、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通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乌兰察布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巴彦淖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将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边疆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2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将听取和审议其他有关事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宏范、丁绣峰、李玉刚、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万超岐出席会议。(记者 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