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子旺
8月27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样的判决,罚当其罪,对犯罪分子无疑具有巨大的震慑作用。李建平官位不高也不低,却是比较典型的“巨贪”。涉案金额超30亿元,仅2016年至2018年两年时间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元,几乎每天要侵吞近200万元。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虽然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不收手。这就需要及时在反腐路上爆出“惊雷”,以此不断威慑教育一些“变质”分子,及时止损。
历史经验证明,建国之初,枪毙贪官刘青山、张子善,犹如雷霆万钧,向全党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判决死刑是一种刑罚,但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严刑重典者成,弛法宽刑者败。”对李建平处以维持死刑判决,表明了党纪国法对犯罪分子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正风肃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当下,要遏制如此犯罪现象的蔓延,必须继续保持惩治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让任何人都不敢触碰这根“高压线”,谁碰谁就粉身碎骨、身败名裂。只有这样,才能深挖其背后的警示与教训,要产生震慑、必须触及灵魂,要堵塞漏洞、必须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