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科技兴蒙行动,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下达2026年自治区本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哲学社会科学类)基本科研业务费1000万元,旨在通过经费支持,进一步提升科研院所自主创新能力,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夯实全区社科研究根基,赋能高质量发展。
据悉,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围绕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学科发展前沿,开展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内蒙古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原创性理论研究和知识创新,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党的创新理论的体系化研究与学理化阐释;支持科研院所针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政策评估与应用对策研究;支持科研院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创新研究;支持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独立开展的、有潜力的科研启动与培养项目;支持科研院所为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改善科研条件而开展的必要基础性工作。
为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本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哲学社会科学类)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采用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科研人员数量、青年科研人员数量、科研项目与成果、科研条件与平台四个维度,青年科研人员数量是资金分配重点考量因素。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配合宣传、科技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记者 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