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先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这一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更加完善,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条例》施行后,在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纪委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督促全区各级党委(党组)扛起主体责任,增强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抓纪律建设的政治自觉,严格党的纪律教育和纪律执行,以有力监督推动深化党纪宣传教育,以精准执纪强化警示震慑,坚决维护纪律刚性、严肃性。
一、严格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
坚决执行《条例》,严格党的纪律,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于确保全党团结一致、净化政治生态、守民心护民利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将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坚定理想信念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出规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有利于更加有效治理消极腐败现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条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非组织活动、违规选任干部、违规谋取人事利益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和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点对象腐败问题,着力清除不收手不收敛、肆意妄为的贪腐者,不断拓展反腐败深度广度,让铁的纪律真正“长牙”发威、形成有力震慑,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保障党风政风持续改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三是有利于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维护民利赢得民心。《条例》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漠视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通过强化纪律执行,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有效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四是有利于激励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保证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条例》紧扣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针对增加基层工作负担、“新官不理旧账”、进行统计造假及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等问题,作出相关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引导促进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规制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让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干事创业、积极作为。
二、贯彻执行《条例》的举措及成效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精准,要害是从严。自治区纪委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刻理解管党治党新要求,准确把握《条例》具体规定,深化运用《条例》所体现的监督执纪理念和实践中形成的有效方法,严格执纪、精准执纪,持续放大监督执纪综合效能。
一是深入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在2024年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期间,通过协助自治区党委召开警示教育会、举办教育展、汇编忏悔录、制作警示片、为地区部门作辅导等方式,推动《条例》入脑入心。协助自治区党委制定《关于将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的工作办法》,坚持关键节点与全周期全过程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教育约束与保障激励相结合、纪律教育与纪律执行相结合,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着力加强“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群体纪律学习培训,紧盯党员干部入党、入职、晋升、离职或者退休等重要节点开展纪律教育,对受党纪处分干部有针对性开展回访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用好领学导学、辅导解读、专题研讨、纪律党课等方式开展经常性学习,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党规党纪等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律之弦、做到慎终如始。
二是始终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引领。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的重要指示要求,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坚持政治监督与审查调查深度融合,优先处置反映政治问题的线索,查办案件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坚决清除心怀二志、言行不一的“两面人”,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重点查处阳奉阴违、我行我素,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拉圈结伙、搞非组织活动等行为,严肃纠治思想上的自由主义、政治上的投机主义、组织上的宗派主义、工作上的本位主义、履职上的好人主义,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是强化执纪为民。把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着眼惩治“蝇贪蚁腐”、着眼群众可感可及,把办案作为最有力的整治举措,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工作要求,连续三年下大气力集中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增强获得感。2024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6254个,挽回经济损失52.36亿元,返还群众财物9.12亿元。同时,因地制宜采取适当方式走近群众、听取意见、解决问题,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四是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纯洁党性、净化党风、严明党纪一体落实,协助自治区党委制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任务清单,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纠正“行业特殊论”、“影响发展论”、“业务需要论”、“边疆民族地区特殊论”、“高寒地区特殊论”等错误认识。从严从实纠治“四风”,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高压态势,深化整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不正之风,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抓现行抓典型抓通报,推动党员干部明规矩、正风气、强免疫。2024年以来,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555个、处分7930人。
五是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纪严于法,注重执纪执法贯通,准确把握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匹配适用,将“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全过程,根据党员干部错误性质、时间节点、情节后果、主观态度、挽损情况、处理效果等因素综合考量,依纪依法、有理有据适用某种形态,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推动各级党组织做实做细日常管理监督,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党员干部从第一种形态滑向第二、三、四种形态,达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2024年以来,全区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52168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5677人、占比49.2%。
六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深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纪和试错等区分开来,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做到精准得当、毋枉毋纵,为党员干部卸下包袱、撑腰鼓劲。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完善澄清正名机制,制定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澄清工作办法,2024年以来为干部澄清正名284人次,推动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三、加力推进《条例》贯彻执行
自治区纪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严格精准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以高质量纪律建设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以精准规范执纪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大讲学习、深入调研、真抓实干、清正廉洁,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障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落地见效。一是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二是持续强化纪律教育。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三是持续强化案件查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旗帜鲜明同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四是持续强化“三化”建设。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强化纪律自觉,严格执行工作规程,进一步提升执纪能力和水平,以高质量监督执纪维护纪律的刚性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