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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贯彻执行党内法规情况

时间:2026年07月30日 15:37:35 来源:草原云   大字 小字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的重大制度创新。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把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党内法规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属性与制度刚性,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断向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持续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内蒙古提供有力保障。

  一、主要工作做法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始终将执行有关党内法规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准确把握《条例》、《办法》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具体要求和规定,在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工作的同时,不断健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机制,持续推动党内法规落地落细、走深走实。

  (一)设立一个机构,搭好督察组织架构。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督察工作,2016年11月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督察整改的统筹协调工作。2025年12月,自治区党委将领导小组更名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其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和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职责。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书记和自治区政府主席担任“双组长”,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厅、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厅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案件查办、督查督办、宣传报道4个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推进、督促检查、监督问责、宣传报道等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党委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领导,为落实党内法规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二)制修订两个办法,建起督察制度规矩。2026年2月,我区在全国率先修订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系统总结两轮自治区督察的成熟实践经验,围绕“督察什么、怎么督察”,对督察准备、进驻、报告、反馈、保障等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推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25年1月,制定出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对整改方案编制报批、整改实施、验收销号、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追责问责等工作作出规定,解决了“谁来整改、怎么整改”的问题,既细化和落实了中央督察整改要求,又明确了自治区督察整改工作规程,形成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构建起了系统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体系。

  (三)建立四项机制,规范督察工作程序。建立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项机制。一是例行督察前期摸排工作机制,形成常用法律法规政策汇编、督察对象问题线索清单、专项督察重点方向、典型案例聚焦内容等四项成果。二是“强化监督体系统筹”内部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系统资源、强化协调联动,形成督察工作合力。三是例行督察典型案例征求意见、发布审核程序和机制,在典型案例发布前充分征求被督察对象意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审核,确保发布的每一个案例都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检验,真正起到“通报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四是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审核机制,明确了督察报告审议的五个环节,层层审核把关,确保督察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切实维护督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优化五项措施,提升督察工作质效。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措施,全面优化督察机制、调整督察流程、创新督察方式,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质效。不断总结和分析历次中央和自治区督察的重点方向和指出的问题,在草原生态、涉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水资源利用及违规取用水、建筑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等9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对督察对象、责任划分、督察方式、督察内容等进行系统梳理,编制督察工作技术指南,提升督察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督察整改工作取得较为明显成效,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湖两海”水质保持稳定,水面面积维持在合理区间;2025年全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首次实现全部达标,乌海及周边地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4%,区域空气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地表水国考断面首次实现全面消劣,黄河内蒙古段干流水质连续6年保持Ⅱ类,支流水质连续3年保持稳定消劣;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连续5年得到有效保障;103个旗县(市、区)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指数全部转好。

  (一)解决了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坚持加压加力、提速提效、举一反三,统筹推进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量完成1.6万余个整改任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超过98%,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全部办结。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任务均达到序时进度。2021—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整改任务已按期完成95%。统筹推进第一轮和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黄河流域专项督查1423项整改任务。包头市尾闾工程整改入选中央督察整改正面典型案例。

  (二)圆满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2025年5月,我区接受了《条例》实施后的第一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督察组进驻期间,自治区成立协调保障组,制定了“1+6+N”保障方案和制度规定,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全力做好协调保障工作。积极主动对接、提前一步谋划,精心安排各类会议和个别谈话等,坚持为基层减负,确保督察组交办事项即知即办,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从严从实推进边督边改工作,聚焦中央督察组重点关注问题、群众不满意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高质量完成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域覆盖。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紧紧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这个“国之大者”,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督察为民,坚持问题导向,把握策略和方法,紧盯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对盟市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政治体检”,实现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2个盟市全覆盖。通过本轮督察,各盟市、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落实,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未能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政治属性,以监督压紧压实各方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一是持续深入系统学习。加强《条例》、《办法》等党内法规的宣传解读,在学、思、践、悟、行上下功夫,准确把握党中央对督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工作重点,指导督察工作实践,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持续抓好督察整改。把贯彻落实党内法规与抓好督察整改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调度督办、会商研判、调研指导,实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整改任务清零交账,提标提速提效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整改任务按期完成,以高质量整改、高水平保护的实绩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三是持续推进督察工作。做好“十五五”期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查找“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草原过牧超载等大生态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得更加牢固。

  四是持续夯实督察基础。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督察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严明督察纪律,建设与督察任务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新技术应用,以科技赋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编辑:冯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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