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最新消息:自2025年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实行以来(截至2026年7月底),内蒙古境外投资者新增符合条件的再投资3.02亿元,享受递延纳税税款(允许推迟缴纳的应纳税款)3016.22万元、再投资抵免税款708.11万元,进一步支持了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2025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明确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
公告发布以来,内蒙古税务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税企对话,积极落实境外投资者相关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和税收抵免政策,在内蒙古自治区外资企业圆桌会议上,聚焦企业发展关切,针对境外投资者相关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进行专项解读。同时,税务部门持续强化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协同联动,共同在项目落地、跨境资金流动等方面为外资企业提供支持,外资企业税务登记数量较上年底增加7.36%。
此外,内蒙古税务部门启动了为期6个月的服务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暨“走进蒙古国”税收主题日系列活动,在甘其毛都、策克等20个对外开放口岸有序设立“国际税收青年工作站”,组建英、俄、蒙多语种服务团队,为跨境纳税人进行政策辅导、办税指引,精准响应跨境纳税人个性化诉求。(记者 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