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报客户端消息(记者张鑫)12月1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我区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双增,秋粮丰收已成定局,秋粮收购工作正在全区陆续展开,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认真部署秋粮收购工作,早谋划、早准备、早动手,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思路举措,细化收购方案,压实各方责任,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做好收购各项保障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王立杰介绍,广大农民朋友要理性看待市场,由于今年散发疫情加上雪灾,粮食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粮食市场变化快,价格波动明显,要理性看待市场形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适时、适价售粮,避免扎堆售粮和赌后市;不要听信不实言词,防范不法分子以“高息”、高价为诱饵骗取售粮款,要注意保留证据,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拨打12325监管热线进行举报;要做到科学储粮;仔细查看收购场所公布的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等,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此外,各类粮食收购主体要做到提前做到收购备案 ,比如说,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的甲企业既在土左旗、也在托县和山西省的某县收购粮食,那么甲企业就需要分别到土左旗、托县和山西省某县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如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做好粮食入仓前各项准备工作;落实上岗前培训制度;提升为农服务水平,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做到随到随收等。
同时,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企业均衡有序收粮。坚持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一手钱、一手粮、现款结算”,引导种粮农民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主动做好信息服务,定期发布收购进度、市场价格等信息;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助力农民减损增收;加大监管力度,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自秋粮收购开始至2022年3月底结束;狠抓秋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秋粮收购工作落到实处。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确保秋粮收购市场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