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报新闻客户端消息(记者 李艳红)3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上消息,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治理过程中,除了不断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外,我区还有一些让拖欠主体望而生畏,不敢越雷池一步的“杀手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文玉表示,从2017年至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全区252家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用工单位纳入了失信惩戒“黑名单”,全部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2021年6月1日我区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一旦失信,相关部门将对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同时,用工单位被认定为存在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将在三年公示期内,不予修复。
据了解,早在2014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自治区人社厅制定了《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明确了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行为标准和惩戒依据。2021年12月国家印发了《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列为惩戒对象。上述办法和清单的出台实施,为惩戒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失信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