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8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治区审计厅将根据《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从三方面牵头做好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查工作。
自治区审计厅财政审计处处长岳久介绍, 为有力有序开展好重点核查工作,自治区审计厅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的要求,制定重点核查方案,对核查范围、重点、时间安排等进一步明确,围绕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重点核查工作。自治区审计厅将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指导,确保全区核查工作“一盘棋”。
此外,各级审计机关将从大局着眼、从细处着手,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情况、实有资金账户中资金规模等科学确定重点核查对象,对截至2022年7月底实有资金账户中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资金、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及其他应盘活资金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覆盖面将达到预算单位数的10%左右,并根据重点核查情况及时形成核查报告。
同时,加强统筹协作,既要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及各核查对象的横向沟通,确保核查工作口径统一、结论客观,也要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的纵向联动,促进核查工作扎实开展、提质增效。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审计机关有信心通过多向发力、同向发力,圆满完成好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查阶段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