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永光)8月3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在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各级政府作为此次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业用地进行摸底排查,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问题台账建立,梳理问题原因,明确责任部门,边摸底边推进,全力推动企业用地产权完善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是针对国有土地上已建成的企业用地,要求力争在2023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实现“应办尽办”。
《指导意见》针对企业用地没有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因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无法登记、土地没有供应、对房屋和土地权利主体或用途不一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或者抵押、对企业灭失影响不动产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较常见的六种情况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全区各地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意见,在10月底前建立问题台账,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牵头调度,推动问题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