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只是来法庭了结一起借款纠纷,没想到把心里压着的三件事全给解决了!”日前,在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乌力吉木仁人民法庭,两位当事人紧握双手,笑着向承办法官道谢。谁能想到,数小时前,他们还因一起借款纠纷争执不下,形同陌路。
原告与被告本是多年好友,原告因一起借款纠纷将对方诉至法庭。案件看似简单,借条清晰、金额明确。但承办法官在与双方初步沟通时,敏锐地察觉到两人之间的账目纠葛远不止于此。多年的朋友关系,让他们的经济往来错综复杂,彼此说话时欲言又止,总透着“还有话没说完”的意思。法官没有急于推进庭审,而是分别与两人深入交谈,果然问出了“案中案”——两人之间除了这笔借款,竟然还交织着一起因替人担保而产生的追偿权纠纷,以及一块耕地的经营权纠纷。
“如果就案办案、简单下判,眼前的借贷纠纷或许能结案,但追偿权和土地经营权两件事随时可能引发新的诉讼。”于是,法官果断按下程序“暂停键”,决定启动“四所一庭”联动联调机制,将这三起纠纷一揽子化解。
法庭第一时间“吹哨”,邀请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派员共同参与调解。调解现场,法官主持梳理法律关系,律师逐项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则从情理入手,唤起两人多年的朋友情谊。多方力量分工协作,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逐项梳理三笔糊涂账。从借款的本金利息核算,到追偿权的责任划分,再到土地经营权的归属确认,经过几小时的释法明理与耐心调解,三起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最终在一份调解协议中全部尘埃落定。
人民法庭离群众最近、服务群众最直接,办的多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身边“小案”。这起“一案解三愁”的成功实践,折射出的正是乌力吉木仁人民法庭联动解纷、追求高质效调解的担当与智慧。
乌力吉木仁人民法庭辖区面积广、人口居住分散,受理案件以邻里矛盾、家事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居多,这类案件普遍存在法律关系复杂、情感因素交织等特点。为此,该法庭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工作路径: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与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矛盾联调。遇到跨领域、案情复杂的纠纷,法庭第一时间“吹哨”,各所迅速响应,多方力量拧成一股绳。同时,深耕“穿透调解”,让调解更有深度。办案法官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思维,在案件受理之初,不满足于解决表面诉求,而是“多问几句、多想一层”,主动探寻纠纷背后的深层原因和潜在矛盾,将可能衍生出的多起案件从源头上实现一揽子化解。注重将情、理、法有机融合,从修复社会关系、弥合情感裂痕的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通过打开“心结”来化解“法结”。
释法明理,事心双解。乌力吉木仁人民法庭连续多年案件调解成功率保持在85%以上,近七成矛盾纠纷在诉前便得以化解。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召开第五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并命名首批10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其中,乌力吉木仁人民法庭光荣在列。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是基层法治实施的重要主体,是基层的基层、基础的基础。“我们将持续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从多方面协同发力、久久为功,让‘小法庭’发挥大效能,在定分止争中绘就和美‘枫’景。”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院长通拉嘎说。(记者 王皓 通讯员 赵乌吉斯古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