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报新闻客户端消息(记者 赵永光 张鑫)“为了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按照数字化监管、网格化落责、法制化规范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强化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落实。”4月2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处处长王坚如是介绍。
启动建设草原生态保护数字化监管与服务平台,将每一个农牧户纳入到数字化监管与服务平台管理,改变“人盯”“眼看”的传统管护方式。通过5G、卫星遥感、无人机、网格员巡护监管、地面感知系统视频实时监测等技术集成,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职责分工数字化监测监管体系,确保中央、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准确传导到终端末梢。各级监管部门可以即时有效掌握全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发展新动态,快速了工作最新进展,还可通过在线批示、即时连线等方式,对相关部门、机构、人员进行指挥调度。实现“一网通览全局、一键调度工作、一屏辅助决策”。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以旗县、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村委会为职责主体,以嘎查村界为基本网格单元,统筹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要求,在全旗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形成统一布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覆盖草原全域的草原网格化落责管理体系。建立一支“专职兼职结合、组织管理规范、监督保障有力”的草原网格员队伍。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有效解决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