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8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自治区发改委将对“半拉子”工程通过尽快完善手续、支持复工续建、积极引导盘活、加快司法处置、依法依规拆除五项措施进行处置。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副处长段宇坤介绍,对符合规划要求,已完工手续不全的工程,允许按其标准规范先组织竣工技术性验收,在补齐相应手续、缴齐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依法为其补办相应验收手续,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对需要中央或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抓紧履行报批手续。
对有续建能力的,对房屋建筑安全质量进行评估鉴定,符合相关要求,由施工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在不拆除原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续建,同步制定续建方案,落实续建主体,承诺竣工时限。
对因资金短缺确实无力续建的,可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方式解决债务纠纷,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进行收购、续建、开发,并合理利用金融工具对盘活“半拉子”工程的建设主体予以资金支持。
对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等司法机构处理的,根据法院的判决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对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灭失的,在债权、债务等资产清晰的前提下,依法拍卖“半拉子”工程项目资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处置该项目已发生债务;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半拉子”工程项目,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妥善解决。
对不涉及拆迁安置,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无法补齐建设手续,不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及市场需求的“半拉子”工程,要合法合规予以整治或者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