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 刘哲 曹茜)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11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消协秘书长工作会上,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袁威伟通报了自治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创建工作验收成果。
据了解,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是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监管、守底线、惠民生”10件实事之一,自治区消协通过实地评估验收全区各盟市78个旗县区的123家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创建工作,深入了解了全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具体情况,也对存在问题实地开展指导,为各盟市完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供参考意见。经综合考量各地实际情况,推荐90家授予自治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称号。
袁威伟介绍,在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工作中,部分盟市形成了政府鼓励支持、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市场主体积极配合、当地消费者认可的良好局面,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大力支持;部分盟市充分发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持续性和衔接性,整体放心消费创建氛围浓厚,创建工作扎实到位;部分盟市或地区将创建工作同当地旅游发展、民族文化、地方特色等重点项目相结合,以地方产业发展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放心消费好口碑带动地方旅游、消费产业发展,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部分盟市大胆创新,为创建工作提供新的工作方法,有效提升了经营者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认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自治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称号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袁威伟表示,下一步,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打造放心消费品牌。计划将创建工作分批进行,逐步增加街区(商圈)数量,稳步提升放心消费创建质量。持续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街区(商圈)乃至城市,做好“放心消费在内蒙古”的品牌效应;强化宣传推广,助力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知名度。通过典型亮点工作展示、网络地图标注点亮、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提升各地区创建工作积极性,充分扩大“放心消费在内蒙古”的知晓度。
加强后续监管,维护放心消费创建成果。建立相关舆情机制,重点监测街区(商圈)内出现的舆情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建立回访评价机制,对于工作未长期有效落实、后续不符合创建条件的街区(商圈)进行退出并公示处理,维护放心消费品牌的群众信誉度。
同时,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强化放心消费工作成效。考虑到部分街区(商圈)淡旺季的特点,建议在淡季做好放心消费培训、检查和建设工作,在旺季持续加强宣传力度,为创建示范商圈吸引人气和流量,带动更多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