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督察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领导的重要方式,是党内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围绕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法治督察工作,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促进法治建设成效更加可感可及,推动法治内蒙古建设跃升新台阶。
一、牢牢把握政治属性,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完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和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内蒙古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46个班次安排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课程。依托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开设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学习专栏,开展专题直播培训,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4000余场,累计培训67.29万人次。全区高校法学院系全部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业课程。编写《法治内蒙古建设新实践》,加强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教育培训、开设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推动党员干部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不断增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实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二、坚持高位推动,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重要指示要求,扎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有效实施,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全方位、多角度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努力助推各项工作法治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2025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法治建设议题12次。2026年年初召开第十一届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2026年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及时部署推动。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多次研究法规、规章立法项目及法治建设相关议题。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法治工作主体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点任务,确保权力运行始终遵循法治的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实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的行权逻辑。
三、坚持真督实察,提升法治督察质效。法治督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和利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法治督察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了督察保障制度,提升了法治督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督查检查要求,将法治督察列入全区年度督查计划,形成“计划报批、督察准备、实地督察、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督促整改”的法治督察工作完整闭环。聚焦“谁来察、察什么、怎么察”,制定督察工作手册,细化督察要点,明确人员安排和督察方式,及时召开动员培训会,加强法治建设督察组织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落实有抓手、操作有依据。结合法治建设实际,围绕人民群众关切,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督察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以小切口、小分队形式,聚焦突出问题,目标指向精准有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紧盯“一把手”法治建设“四个亲自”重要职责落实,聚焦推进法治建设“五项原则”、履行“六项职责”情况,把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行权、研究法治、推动法治的实际情况作为“度量衡”,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座谈、暗访调查、案卷抽查等方式,考察领导干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效,检验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成效,推动领导干部形成遇事先讲法、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自觉。自2019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先后部署开展了6次法治建设综合性督察、3次专项督察,其中前5次综合性督察均派出督察组赴12个盟市及近70个自治区直属部门进行实地督察。2025年,实地督察4个盟市和4个自治区部门,实地走访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综合执法局、人民法院等重点部门50余家,通过法律知识测试、查阅案卷、个别谈话、网络检索等方式,全面掌握被督察地区和部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和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以法治督察助推更高水平法治内蒙古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以法治述职促履职担当。法治述职是抓“关键少数”的直接手段和关键一招。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重要指示精神,印发《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的实施办法》,有序推进述法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法治思维贯穿研究思考、谋划设计、拍板决策、推动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并通过述法总结工作、接受监督、发现问题、改进提高。2025年,全区述法人数8297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盟市和自治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现场述法实现全覆盖。各盟市普遍加大会议述法、现场述法推进力度,述法工作由“纸面”走向“台前”,推动领导干部对全年法治建设情况“回头看”,找亮点、查不足、补差距,实现以述法促履职,实现旗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书面述法全覆盖。
五、优化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检视法治建设工作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是干部管理的“指挥棒”,是推进工作的“风向标”。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对于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至关重要。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部署要求,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谋划考评制度设计,着眼建立指标科学、程序规范、操作简便、结果权威的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制度体系,思考谋划进一步规范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方式、提升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同时,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着眼于切实为基层减负,持续优化指标设置,强化日常监测和平时考核,增强考核的简便性、实效性、权威性。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工作更加客观公正、精准科学、简便易行,彰显以考促用效果,充分发挥考量“关键少数”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试金石”作用。在考核内容上,指标设置兼顾“共性”与“个性”,平衡“定性”与“定量”,并结合年度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和历年情况,及时动态优化调整。在考核方式上,主要包括日常监测、网络查询、大数据分析、实地核查、满意度测评等,以多种形式提升考评实效性和精准性。在考核对象上,聚焦盟市党委和政府以及承担法治建设任务的自治区直属部门进行考评。在考核结果上,综合述法、法治督察、示范创建等方面掌握的情况,对法治建设成效作出评价,形成考核分值提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纳入自治区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将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持续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强有力法治督察服务保障法治内蒙古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