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6月17日发布公告称,为支持我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境外央行类机构人民币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将通过境外央行类机构回购工具,向符合条件的境外央行类机构提供人民币流动性。
境外央行类机构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回购工具的操作方式包括质押式和买断式。回购债券种类包括中国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人民银行认可的高等级人民币债券。回购期限包括7天、1个月、3个月。回购利率在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上加点确定。(经济日报记者 勾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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