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王文兵与张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于问题的规定>>,特发布执行线索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敏,男,1964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长淮新村100栋1号。
涉案标的:504879.26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伍仟元奖励。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或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奖励标准:
一、凡向本院提供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5000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敏的行踪并使得法院实际控制的将给予5000元奖励。
悬赏期限:即日起至2027年12月4日
郑重承诺: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6322055
(举报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来源:新城区法院)